女儿死后获得巨额赔偿 90后“夫妻”为赔偿款走上陌路

30.12.2014  12:54
核心提示: 小许(女)和小王(男)是一对90后,双方都属于18岁以前就“早恋”一类,相识后很快便坠入了爱河,同居生活在一起。不久小王发现自己怀孕,眼看纸里包不住火,双方便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女方家向男方家要30万彩礼钱,后经过媒人做工作,将彩礼定为8万元。婚后很快有了女儿雪儿,给“平静”的家庭带来了很多快乐。

女儿出车祸死亡后,面对巨额赔偿款,“90后”的小夫妻竟不再淡定了。为了分得补偿款,夫妻最终走上了法庭。

小许(女)和小王(男)是一对90后,双方都属于18岁以前就“早恋”一类,相识后很快便坠入了爱河,同居 生活 在一起。不久小王发现自己怀孕,眼看纸里包不住火,双方便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女方家向男方家要30万彩礼钱,后经过媒人做工作,将彩礼定为8万元。婚后很快有了女儿雪儿,给“平静”的家庭带来了很多快乐。

为了生计一家三口都去上海打工,小王带雪儿外出游玩时,因自己年龄小对孩子照顾不周,雪儿被路上行驶的 汽车 碾压致死,肇事方赔偿小许和小王因雪儿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45万元,均存入小王的名下。此后,小王就玩起了失踪,并要与小许分手。男人有钱就变坏?还是二人感情出了问题?带着疑问,小许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王将45万元赔偿款退还20万元给小许。

男方也不示弱,在开庭审理当天,小王认为其与小许感情已经破裂,向小许提起返还婚约彩礼之诉,要求小许返还彩礼款10万元。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互为原、被告,且同居生活一年多,不能因钱伤了感情,主审法官从法、情、理进行阐述,做足当事人的工作,力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后,经过主审法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小王应付给小许赔偿款190000元;二、小许应返还小王彩礼款10000元;三、上述两项相抵后小王应付给小许赔偿款180000元,于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

很快,小王把180000元打入法院帐户。这场年轻的“婚姻”就这样草草收场了,让人叹息……(刘秋侠记者 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