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1000万 赔偿受害人

19.08.2014  20:11

  在脱离GPS监管的情况下,大客车夜间违规进入高速上行驶,结果追尾撞上同向行驶的货车,酿成11人死亡的惨烈悲剧。记者昨日从长丰县法院获悉,去年发生的合淮阜高速“8·9”车祸中,事故大客车所挂靠的客运公司,事发后筹资近1000万赔偿受害人,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客运公司相关责任人因此获得缓刑。

  调查

  大客车违规夜间超速行驶

  2013年8月9日凌晨3时许,合淮阜高速长丰县境内吴山道口附近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一辆客车追尾一辆半挂货车,事故导致8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人不同程度受伤。

  据调查,发生事故大客车的车主是阜阳人桑某,其将自己所有的沪B67×××号客车挂靠在上海瑞锦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锦公司),进行省际旅游包车营运。该公司每月收取桑某管理费2000元左右。

  去年8月9日凌晨3时许,桑某私自雇用未经上海瑞锦公司考核,且未经上海市运管处驾驶员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驾驶员程某驾驶车辆营运。随后,车辆在脱离GPS监管的情况下,违反凌晨2时至5时期间禁止在高速公路行驶的安全规定,在合淮阜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丰县境内。到达吴山段时,大客车追尾撞到前方同向的一辆货车尾,货车尾部直插入客车前部,致使客车驾驶员和7名乘客等8人当场死亡,3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多名乘坐人受伤。

  经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沪B67×××号大客车行驶速度为115km/h-119km/h,属于超速行驶。

  追责

  客运公司筹资千万赔偿受害人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桑某、陶某、马某随后被提起公诉。庭审时,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

  陶某及马某的辩护人提出,两人在案件发生后,积极筹措资金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所有死者近亲属和绝大部分伤者的谅解,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据介绍,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开庭审理前,在保险公司尚未理赔的情况下,上海瑞锦公司筹资近1000万元,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此,法院表示,这与法院查证相符,予以采纳。

  与之相比,桑某作为车主,未赔偿死者近亲属及被害人的任何经济损失。法院认为,这不能证明其真诚悔过,且其只得到2名死者近亲属和1名伤者的谅解,社会矛盾没有化解,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一审法院判处桑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