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家电赖债成被告 法官释法明理促履行

29.05.2015  13:58
 

  安徽法院网讯    赊购家电欠款不还被推上了被告席,判决书生效后仍不履行,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调解的执行方式,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尘埃落定。

  家住界首市沙北某村的于某颇具经商头脑,他认为,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蕴藏着消费家电的巨大潜力,于是他瞄准了这个市场,在村子里开办了一个家电门市部,为十里八村的农民供应各种家电。2012年6月份,村邻马某为给儿子娶媳妇添置家电,在于某经营家电的商铺内赊购了价值16450元的冰箱、彩电、电磁炉各一台,马某立下一张欠条,承诺年底还清所欠款项,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马某并未还款。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翌年农历正月初八日,债权人于某突发脑溢血离世,其遗孀李某要求马某偿还欠债遭拒绝引发诉讼,法院依法支持了李某的诉求,判令被告马某限期偿还原告李某所欠购货款16450元。

  判决书生效后,马某认为,卖主已死,人死帐烂,因而拒绝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农村中普遍存在赊购商品的乡风习俗,如果处理不当会激化邻里矛盾,极易诱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执行该案,经过执行法官明法析理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李某愿意承担该案诉讼费和执行费,被执行人马某当场支付了所欠购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