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官员挪用拆迁资金 滁州通报五起违规违纪问题

08.08.2015  22:53

中安在线8月8日讯 据滁州市纪委消息,今年1至6月份,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处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共查处问题16个,处理1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人,涉及违纪金额279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3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对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凤阳县建设局拆迁办原主任荣发新、原副主任秦芳挪用拆迁资金问题。 2005年至2006年,荣发新与秦芳违反规定,先后7次从拆迁安置资金专户提取现金149万元,借给蓝宇面粉有限公司。凤阳县纪委给予荣发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凤阳县建设局给予秦芳撤职处分。

琅琊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副局长张广宏利用工程建设收受贿赂问题。 2008年,张广宏利用负责市、区安置房建设的职务便利,通过工程建设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万余元。琅琊区纪委给予张广宏开除党籍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定远县住建局房改办原主任邓学斌在工程建设中违规操作问题。 2010年,邓学斌在任县住建局房改办主任期间,县房改办在合蚌路示范街廉租房附属工程及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中,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定,未履行招标程序,也未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在合同外另增加10项工程。定远县纪委给予邓学斌党内警告处分。

全椒县科协原副科级干部王桂元收受贿赂问题 。2007年至2013年,王桂元在二郎口镇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现金、购物卡16万余元。全椒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桂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南谯区林业和园林局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梁清树非法获利问题。 2008年,梁清树在任施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收受安徽科地投资有限公司2万元现金,为其在施集镇龙蟠村投资建设的项目提供关照。南谯区纪委、监察局给予梁清树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并收缴相关违纪款。

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讲纪律守规矩,廉洁履行岗位职责。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党委、纪委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一律严肃问责,以有力的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记者唐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