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处原副处长朱本增上诉被驳回

03.11.2014  17:30

本报记者 陈艳春

日前,记者了解到,我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原副处长朱本增的上诉,维持原判。朱本增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睁只眼闭只眼 致国有资产流失

今年56岁的朱本增,2001年8月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副处长,分管采矿权管理岗位和资源保护管理岗位。2010年7月起,担任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

2005年,赵某等成立池州黎明矿业有限公司,用1400万元购买集体企业六峰山铜矿经营。2006年9月起,赵某三次向省国土厅申请变更六峰山铜矿矿区面积等登记事项,扩大采矿范围。第一次申请时,赵某缴纳了变更的采矿权价款33.12万元。第二次申请时,应缴纳的138万余元,赵某未予交纳,而两次变更登记朱本增均为复核人。

2009年,赵某第三次申请变更,并申请不再缴纳采矿权价款。为达到不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目的,赵某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和规划处原处长孔繁茂授意,虚报材料,说明购买六峰山铜矿的1400万元价款中已包含了采矿权价款。

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赵某均未缴纳采矿权价款。朱本增在会议研究中未提出反对意见,致使639.59万元的采矿权价款流失。在赵某的三次变更申请中,由于朱本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致使77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为他人提供“便利” 受贿40余万

赵某在申请变更登记时,为了得到朱本增的帮助,将朱本增的亲戚安排在矿区工作,并以支付给其亲戚工资的名义,送给朱本增13.5万元,除去其亲戚应得的工资外,赵某多付给朱本增4.8万元。

2009年,闻山铜矿经营人徐某为了顺利申请到变更采矿登记许可证,先后以咨询费等名义付给朱本增40万元。

2012年7月13日,在调查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和规划处原处长孔繁茂案件时,检察机关发现朱本增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的犯罪行为。

0

编辑:高勇

资讯标签: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朱本增上诉被驳回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