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10.08.2016  04:37
 

皖国土资函〔2016〕1268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理解、支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测办〔2016〕46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6年测绘法宣传日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一)宣传主题:2016年“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以宣传贯彻《地图管理条例》为主题。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深入宣传以测绘法为核心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宣传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在法治保障下所取得的成就,重点宣传《地图管理条例》的各项制度,彰显地图在辅助政府决策、服务大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大众维护地理信息安全意识和国家版图意识,增强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全社会依法测绘的法治观念。

二、时间安排

2016年全国测绘法宣传日定为8月29日。

三、主要活动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宣传日当天和前后一段时间内开展宣传活动。

(二)8月29日,省级宣传活动由省厅联合省测绘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

(三)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行业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1.有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在各自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上登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测绘法宣传日期间,各单位在网站显著位置登载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和宣传画等内容,主题口号、宣传口号和宣传画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下载。

3.各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学法活动,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组织法律知识考试或竞赛等形式,提高测绘资质单位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活动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所属行业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报道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平台,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宣传内容,提升宣传效果。活动期间,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和《中国测绘报》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集中报道各地宣传活动,请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稿。

(三)在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规定要求,控制好活动规格和规模,勤俭节约,注重实效,做到既隆重热烈又简朴务实。

(四)各地有关宣传活动的新闻、图片和音视频资料要及时报送,用于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于9月15日前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报送省厅地籍测绘管理处(含电子版),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宣传日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测绘资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计入单位良好信用信息。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