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27.07.2018  01:37
 

皖国土资函〔2018〕1303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决定开展土地整治规划局部调整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规划实施情况,加大调查和摸排力度,确保规划期内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得到合理安排。本次调整完善按照“快速调整、局部微调”的原则,重点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调整完善,不得调整约束性指标。新增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含规划调整或修改方案),“十三五”期间已经上报或实施的项目及项目区必须保留。本次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完善后,将不再受理此类调整事宜。

二、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1.调整方案:重点阐述调整的原因、原则、方法、调整内容、调整后的效益分析。同时须附在《说明》后。

2.规划文本:前言中简要交代调整完善背景、原由、时间等。土地整治项目及有关布局和分布需按照调整完善后表述。

3.说明:需增加关于规划调整完善的说明,并包含《调整方案》。

4.图件:调整完善后的图件,须在左下角图廓外下方注明“xx年xx月调整完善”,其他位置无需标注。

5.数据库:不须单独放置《调整方案》,其他有关要求参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

6.行政区范围:整治规划数据库的行政区范围,采用shp格式,命名方式为“6位行政代码+XZQ”,示例:340104XZQ。

(二)有关要求

1.调整方案需经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

2.规划数据库需经过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合格后方可上报。

3.市辖区如未单独编制规划,需按照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要求编制项目规划图并建立数据库。

4.各地要按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规程和《关于加快开展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45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排查,对于前期上报的数据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修改。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各地在完成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后,应由市级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报送省厅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市级国土资源局申请备案的报告(含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情况说明)、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的同意或批复调整方案的文件、市级或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实施的文件、土地整治规划调整方案、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说明、图册、数据库和行政区范围等。各级备案材料(文本、说明、图册、数据库和行政区范围只需提供电子成果,其他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加盖公章的文件电子成果应为PDF格式扫描件)一式二份。

各市国土资源局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市本级和所辖县级土地整治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上报备案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        张晓伟 0551-62553125

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张明锋 0551-63831770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