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关于公开招用劳务派遣财会专业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决定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招用1名财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岗位
财务会计工作人员1名。
二、岗位条件
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及相关专业,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密意识、工作责任心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中级职称或条件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有较强的文笔写作能力者优先考虑。
三、岗位待遇
每月发放固定工资,按国家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救助保险。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及审核。发布公告并接受报名,报考者填写报名表并将表格电子版以及身份证、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相应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17:00,报名时间以发送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时间为准。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军,电话:0551-63710070。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报名表等原件以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资格复审通过者进行考察(面试前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将视资格复审通过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笔试进行初筛),主要考察语言表达、临场反应、组织协调、团队协作等能力,面试环节每人10分钟,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审及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政审。主要了解是否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其他不适合在事业单位工作等问题。政审通过人员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若政审、体检不通过,从面试成绩下一名中递补。
(四)政审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确定拟招用人员。拟招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拟招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劳务派遣机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用。
五、纪律
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监督,如有反映,可与省纪委驻省局纪检组监察室联系,监督电话:62999293。
附件:安徽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公开招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 点击下载
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