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大胆超市购物车内偷包

12.03.2015  17:48

  市民逛超市多使用购物车,不少市民随手将自己的包放在车子里,这无心之举可能会被小偷盯上。近日,相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判处被告人刘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9月的一天中午,在市相山区某超市,被告人刘明趁被害人陆红购物不备之机,将陆红放置在身旁购物车内装有现金1200元及一部三星手机的粉红色手提包盗走,后在离开现场至停车场入口附近时被保安人员抓获。被盗财物均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公民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明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且其系又聋又哑的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在大型商场、超市等拥挤的地方购物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看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千万不要遗忘丢失,银行卡不要跟身份证放在一起,以免被人利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文中人物系化名)(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