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借贷120万只要求还100万 钱到账后有反悔

24.08.2016  06:05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贷款公司借出120万,承诺贷款人只需还款100万,却在钱到账后反悔,多次追讨,双方争议不断闹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宁国市法院获悉,该院驳回贷款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3年9月3日,钱某向宁国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2014年6月15日,钱某再次向该贷款公司借款20万,约定2014年8月14日前归还,月利率3.5%。当日,贷款公司将20万汇入钱某账户。但钱某并未按时还钱,只支付部分利息。在贷款公司多番催促下,钱某决定去合肥一公司借款。 2015年7月10日,钱某与贷款公司员工向某一同前往合肥,钱某在该公司借到180万元,将80万偿还他人后,钱某只剩100万元。 2015年7月11日,贷款公司员工向某出具“承诺”一份,商定钱某所借120万元及利息,还款100万后所有借款本息两清。 2015年7年13日,钱某便将剩下的100万汇入贷款公司账户。本以为无账一身轻,谁料贷款公司随后就要求钱某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公司声称此前的“承诺”是员工个人行为,公司并不知情。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贷款公司将钱某告上法庭。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向某是贷款公司专门负责追讨客户款项的员工,有通话记录证明,在出具承诺前,向某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进行了频繁的电话联系,因此钱某有足够理由相信,向某所出具的“承诺”是得到公司授权的。该“承诺”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宁国市法院驳回原告贷款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肖世敏 施璟 齐美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