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三调公贷政策 规定四种情形可首套房贷款
19.11.2014 11:33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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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11月14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四种情形下购房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已经是宣城今年第三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业内人士表示,楼市持续低迷,促使政府不断出台救市政策,刺激楼市。
通知中规定,符合四种购房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四种情形分别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宣城无住房,购买自住住房的。
通知中还规定,贷款首付款比例90平方米以内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我们原来的政策比省内其他城市要严一些,这次调整就稍微放宽一点。”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科一位姓汪的科长说,此次调整也是为了落实央行、银监会、住建部、财政部此前的要求。
宣城一年内多次发布关于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有业内人士认为凸显政府“救市”之心迫切。 本报记者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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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宣城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9月又将这一额度提高为40万元。
今年9月10日,宣城市提出了二十一条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被称为“救市二十一条”。其中表示“购房人已还清前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编辑: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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