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区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档案工作

11.08.2016  18:12
近日,依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贵池区档案局、贵池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取五项措施,部署和加强全区2016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一是实行项目档案登记制度。凡列入2016年贵池区新建、续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以往年度项目完工后未进行档案专项验收的项目,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均须向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池州市贵池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二是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明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把档案工作列入建设计划和程序,使之与项目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各相关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是实行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重点建设项目在进行竣工验收前,须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先行组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重大建设项目验收合格证;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是设定项目档案移交期限。在重点建设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程序。

      五是加强对项目档案工作的督察。各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指导工作。区档案局、区发改委适时组织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