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

14.09.2016  02:11
 

皖国土资函〔2016〕1473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228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海绵城市,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主动作为,高效服务,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应全面、全域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充分衔接,在规划的用地布局中统筹安排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三、要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土地出让、土地划拨和用地许可等管控环节,并建立长效管理制度。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报批,优先供应。  城市道路、水系、绿地与广场等基础设施用地选址时,应当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兼顾其他用地、综合协调设施布局,优先考虑利用或保留原有绿地、河湖水系、自然坑塘、闲置土地等用地。建设用地供应前,要落实海绵城市相关刚性指标。要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大规模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四、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政策落地生根。要切实加强用地监管,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