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煤电集团举办学习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讲会

04.11.2014  17:33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精神,理解《条例》内容,正确熟练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月31日上午,皖北煤电集团在机关举办学习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讲会。集团总法律顾问朱凤坡、淮北市工商局局长赵健以及有关专家、各子分公司、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宣讲会。宣讲会由集团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黄明主持。

会上,朱凤坡就举办此次宣讲会的目的意义作了说明,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举办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宣讲会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精神和培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实际操作。集团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学习和培训,专门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文件,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抓好落实。

朱凤坡指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实行企业信息公示,是国家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于强化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尊重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促进企业自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施行后,企业将承担信息公示的主体责任,从每年“被动”年检上报改为“主动”公示年报,包括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信息也要即时公示。所以实行企业信息公示,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新内容、新方式,其产生的结果和责任非常重大。

朱凤坡要求学员要端正态度,心无旁骛,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确保培训质量,全面掌握企业信息和年报公示的内容、流程和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真实、及时公示企业基本信息,严格、依法履行年报公示和即时公示责任。

淮北市工商局领导在宣讲会上讲话,对集团公司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予以指导。专家现场进行了授课,授课内容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细致,深入浅出,课件图表清晰、直观,一目了然。通过培训,学员掌握了企业信息具体操作流程和方法。

黄明就宣讲会的贯彻落实提出了要求。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准确及时恰当地披露企业信息,最大限度利用企业信息公示,有效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