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起纠纷市民获赔偿
30.07.2014 12:41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市民张先生从某汽车4S店订购一辆35万元的轿车。预付定金的时候,张先生将自己一辆价值8.4万元的旧车和4S店置换,4S店承诺只要张先生在该店购买新车,以高于市场价4000元(8.8万元)回收这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了一份订购单,只标注车型种类,没标注细类,张先生和4S店口头约定订购车型是导航版。
4月10日,张先生付清车款去4S店提车,当时并没发觉异常,使用10多天后,发现导航大屏和倒车影像都不是原厂产品,是后来安装的,也就是说该车并不是导航版原版车型,实际上是真皮版加装了导航大屏和倒车影像,张先生要求4S店更换原厂导航版汽车,遭到拒绝后向12315投诉。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集中示范园区分局立即联系4S店,4S店负责人称真皮版加装导航大屏和倒车影像是公司的一种加装精品销售策略,加装后的车型叫“导航升级版”,张先生从选购到提车一直看中的就是这款“导航升级版”产品,而且4S店在二手车置换中按照实际价值多付给当事人4000元,已按照“导航升级版”的最低价出售,不存在欺诈。
执法人员调查后认为,双方在签订购单的时候,虽是口头约定,但依据《合同法》,口头约定订立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率。加装后改名叫“导航升级版”只是4S店的单方面称谓,事实上生产厂商并没生产“导航升级版”的车型,依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加装销售,应该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没有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
经过执法人员10多次长达两个多月的调解,4S店最终补偿张先生2万元并额外提供三次常规保养。近日,张先生赠送锦旗,来表达对金安区市场监管局集中示范园区分局的感激之情。(大别山晨刊)
本文来源: 中安在线
30.07.201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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