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十几年前所购房屋被查封 原来被原主人赠与其子

14.11.2014  18:55

      颍东区的唐先生做梦也没有想到,十几年前买来的房子,竟被他人抵押给了银行。如今,贷款人未按时还款,涉事房屋差点被法院查封。细问之下,唐先生才知道,抵押贷款系原房主的儿子赵亮所为,其手上竟持有涉事房屋的房产证。为维护合法权益,唐先生只得向法院起诉。

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了这起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法院认定被告母子系恶意串通签订赠与协议,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赠与协议无效。

收到催款通知,房屋要被查封

唐先生年逾六旬,一家人十几年前搬入颍东区某小区生活至今。

老实本分的唐先生,从未做过违法的事情。可今年3月份,唐先生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传票的大致内容是,他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始终未还款,将被查封。

唐先生倍感疑惑,到银行一查才知:2012年,一名男子手持唐先生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户主名为赵亮)到银行贷款10万元。这笔钱没有如期归还,银行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

赵亮是谁,他怎么会有房产证?唐先生直呼不可能,因为他根本不认识赵亮,这个房产证肯定是伪造的。可当银行让唐先生出示房产证时,他却犯了难:买房至今,他一直未办理房产证。

寻根溯源,房屋被原主人赠与其子

原来,唐先生的房屋是十几年前花5万元从颍东区的赵大手中购买的。

当时,唐先生与赵大签订了《住房转让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唐先生支付了3万元房款。双方约定,下欠的2万元房款在房屋产权证办好后一次性付清,可数年后房屋产权证都没有办理下来,唐先生也一直未给付这2万元。

为了一探究竟,唐先生来到房产部门查询。原来,涉事房屋在2006年办理了房产证,户主为赵大。后来,赵大过世,赵大的妻子把房屋赠与其子赵亮。2012年,赵亮把该处房产过户到其名下之后,拿房产证到银行抵押贷了款。

属恶意串通,法院判令赠与协议无效

为维护合法权益,唐先生把赵大的妻子和赵亮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们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

颍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唐先生与赵大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签订合同时未依法登记领取房产证,但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赵大已收取了大部分房款,并已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唐先生使用至今。赵大病故后,赵大的妻子明知该房屋已出售并交付给原告使用,却以该房屋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为由,将已出售给唐先生的房屋赠与了其子赵亮,赵亮还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二人主观上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有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故意,二被告的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判令赵大妻子与赵亮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买房子,一定要办房产证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房产证是经房地产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发给权利人的法律性凭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受国家法律保护。

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缴纳了房款,这些都不意味着购房者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双方还必须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证。至此,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证,就不能用自己的房屋贷款,更不用说买卖、赠与、继承了。

因此,法官提醒,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纷争,购买房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去办理房产证。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郝芝宏

0

编辑:宋蕾

资讯标签: 房屋赠与协议 男子房屋被查封 房屋纠纷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