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贫困人口可享“180”补充医保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23.03.2017  21:45

疾病是贫困的一大诱因,如何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这是“脱贫攻坚战”必须解决的问题。3月22日,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为贫困人口送上“180”补充医保。

综合医保“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

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均是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对此类人群,安徽省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简称为“综合医保”。

所谓的综合医保,囊括了当前主要的几种保障措施,并相应提高了待遇水平。其中,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待遇水平,设定政府兜底保障线,实行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称,全省各地在落实全省统一政策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待遇。

此外,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两免两降四提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5000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补充医保医药费用可再报销80%

贫困人口年收入不足3000元,而当下看病住院动辄花费上万元,在综合医保报销之后,倘若贫困人口依然无法承担医药费怎么办?《实施细则》给出了一项名为“180”的补充医保政策。

简单来说,实行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实行即时结算。慢性病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贫困人口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只需交纳自付部分,其他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

贫困人口如何看病报销?记者了解到,安徽省自2014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试点。现如今,贫困人口报销既能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又能享受到“一站式”结算。

按照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实现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如此一来,患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与医疗机构商定费用支付方式,并按约定及时结算,实现住院费用“可预交、可透支、可延付”。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甚至可和医院协商采取延期或分期的方式还款。

对医疗机构而言,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因为,安徽省将按比例抽查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贫困患者的就诊病历,并对年度医药费用支出金额前50名贫困患者的就诊病历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不合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