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参加医保 财政补贴个人缴费部分

25.04.2016  17:50

      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开展医疗救助脱贫。

  通知要求,做好资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决定》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予以救助。各地可根据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与慈善救助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