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贫困人口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个人年度自付费不超万元

07.08.2016  13:07

贫困人口个人年度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一万元;每人都有健康档案、健康卡、每个贫困户都享有家庭医生;县域范围内就诊可以先看病后付费……日前,安徽省出台《关于实施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给大家送上了医疗“福袋”。

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万元

在现实 生活 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断上演。安徽省出台政策给贫困人口送了一份大礼包。

到2017年底,贫困县(市、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综合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兜底保障。

实施意见》划定贫困人口就医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上限,即在县域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

到2020年,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得到有效防控,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政府“买单”合规医疗费用

个人年度自付比例不超过1万元,许多人可能存在疑虑,多出的医疗费谁来买单?记者来给大家算算账。

张大爷因肺癌在省级医院入院治疗,总共花费了36000余元,新农合、大病救助一共报销了近六成21600余元,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10000元,那剩余的4400元则由政府兜底。

实施意见中表示,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再扣除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两降四提一兜底”为关键举措,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障体系。

两个下降:降低贫困人口参保交费负担。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取消住院预付金,降低补偿起付线。

四个提高:一是提高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慢性病病种在30种(组)基础上,由基本医保统筹地区应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常见慢性病门诊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

二是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际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

三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四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贫困人口可先诊疗后付费

在县域内就诊,贫困人口可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联动,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同时,制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证》,方便群众享受政策优惠。贫困县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