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小货车未按期年检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其胜诉

12.06.2015  14:35

车辆未按期年检,恰好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该不该赔?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4年7月,关先生为其小型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12月,关先生驾驶小货车与井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轿车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关先生驾驶的涉案机动车行驶时未确保安全距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前,关先生小型货车年检期限为2014年11月25日,但逾期未办理年检。事故发生后的次日,关先生将该车辆送至车辆检测中心检测,检验结论为合格。因小型货车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保险公司主张免责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车辆虽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在事故发生的次日经检验为合格,本次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认定被保险车辆发生涉案保险事故的原因是在道路上行驶未保持安全距离,被告对上述保险事故的原因也不持异议,没有证据证明被保险车辆未办理年审手续与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对于涉案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因此保险公司以未依法办理车辆年审手续为抗辩理由拒绝赔付,不予支持。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井某车辆维修费29000元。(记者 黄顺 通讯员 李跃文 李清河)

原标题:车辆未年检出事故 保险拒赔被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