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拖欠2年之久未还 法院调解拿回血汗钱
06.08.2015 13:3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在舒城县人民法院晓天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买方长期未将拖欠的货款33000元付清,当事人只得向法院寻求帮助,一纸诉状将买方告上了法庭。
原告朱某某是舒城县人,做木材商品的买卖。朱某某诉称,被告方余某某亦是舒城县人,于2012年找到原告向其购买杉木半成品的木材商品。同年9月26日双方当事人就买卖期间的交易进行结算,被告在原告处购买的木材商品共计人民币33000元。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以赊账的形式当场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双方约定1年内将货款还清。
怎知约定时间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被告余某某均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货款至今。原告朱某某眼看向被告催要欠款无望,无奈之下只得于2015年3月份来到法庭,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余某某将欠款33000元偿还。
庭审过程中,经原、被告举证质证,法庭查明被告已在诉前归还原告货款20000元,仅余下13000元货款至今未偿还。另查明被告方还另欠原告方货款11500元,共计人民币24500元未还。
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愿将所欠货款24500元于2015年6月20日前付清,并愿意承担该案受理费用以表达对原告朱某某的歉意,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朱某某通过法院也是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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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5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