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撬动民间投资的财税杠杆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二

10.11.2016  22:09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综合奖补 

      省财政安排3亿元贴息资金引导建立60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连续4年每年安排31亿元,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在去年安排20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安排40亿元,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 “三重一创”建设……今年以来,省财政创新支持方式,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手段,服务发展更加有力,民间投资广泛受益。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设立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综合奖补。各级财政安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企业技改资金等竞争性领域涉企支持资金,不得设置所有制限制,可采取后补助、股权投资、财政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民营企业无力可投问题比较突出,很大程度抑制了民间投资积极性。“增强财政资金的普惠性支持、竞争性支持力度,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 ”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说。 

      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对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设立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是省委、省政府应对当前工业投资、民间投资增速持续放缓的重要决策。我们正多方面、多层次征求意见,力求科学、实用和可操作,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拉动作用,稳定企业预期,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省经信委副主任王灯明说。 

      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对民间投资新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投资经营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1月至9月,全省减免各项税收564.5亿元。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是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举措。全面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制度性交易、物流、人工、电力等成本,可以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宽松的市场环境,调动民间资本的创业热情。 ”罗建国说。

      《意见》明确指出,对民间投资新办企业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投资经营初期确有困难的,可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严格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除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当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按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的减按40%收取,连续3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我省今年全面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厂区范围内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其他配套设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16年至2020年暂不征收。

      保障民间投资用地需求,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对引进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在我省缴纳个税等条件的科技人才,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用于科技研发

      用地、人才智力支持是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

      《意见》提出,对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使用的土地,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依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

      “保障民间投资用地需求,有利于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大大降低民间投资的用地成本。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省财政厅此前明确提出,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皖北地区上一年度亩均缴纳税收5万元,其他地区缴纳8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按当地最低标准征收,市、县原定奖励等政策继续执行。

      《意见》提出,加强民间投资人才智力支持。民营企业各类人才纳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全国(省)技术能手等优秀人才选拔培养范围。对引进年薪达50—150万元,在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人才,可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市、县(市、区)承担70%。

省“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实施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每年遴选支持100名左右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大力实施“江淮英才工程”和“卓越人才培养工程”,立足本省选拔500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0名产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面向海内外引进5000名博士后等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财税优惠、土地、人才智力支持等一系列举措落地生根,必将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民间投资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