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周转金清收管理

28.04.2016  21:22

  财政周转金的使用起步于80年代后期,当时各级政府财政在税源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为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发展生产,促进商品流通,在财政资金相当困难的前提下,挤出一部分财力和“暂存”款项,借给企业发展生产,当时的通俗说法叫“养鸡下蛋”。部分财政暂存款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人上缴的“买户口”款,如某县财政周转金投放的来源售户口款就有三千多万元;还有向省市财政借的;本级财政提取的一部分,累计借给企业1.3亿左右。得到周转金辅助的乡镇企业和部分私有企业生产与流通发展较快,企业效益逐步提高,给地方财政也增添了税源。

  按照周转金签订的合同,这部分资金使用是“借贷”关系,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说明本金到期应归还,而且应承担一定的利息。县财政借省财政的周转金到期省财政扣减地方财力,如数归还。

  数年来,财政在周转金的管理方面没有采取很好的办法和措施,致使财政周转金管理流于形式。不少企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经济浪潮中,有的管理不善倒闭,有的企业效益很好,但在对待长期占用周转金的问题上,是既不付息,也不还本。

  财政周转金是地方财政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随意使这部分资金沉淀,涉及到的管理部门应加强清缴力度,促使财政资金损失到最低程度。

  周转金清理是一项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一项工作,各级财政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法律法规上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营造清收周转金的氛围,同时要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抽调公安、法院、纪检、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清收组,对周转金使用单位逐笔进行清收,绝不叫侵占国家资金的企业和个人有立足之地,保证清收工作切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