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

07.08.2014  12:58

      财政部日前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以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以下简称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规定,艺术基金由国家设立,重点支持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艺术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拨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资金。艺术基金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由中央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和其他收入预算组成,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测算情况编制;支出预算由项目资助支出预算和组织管理支出预算组成,根据资助项目情况和组织管理工作需要编制。项目资助支出预算根据本年度项目资助支出规模和下一年度项目资助支出需求情况测算确定。组织管理支出预算,根据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数量、资助金额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确定,不超过艺术基金年度收入预算3%,具体年度经费预算由财政部核定。

      办法指出,艺术基金收入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艺术基金支出包括:项目资助支出和组织管理支出。

      组织管理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专项审计费、委托验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运行维护费、租赁费,指租用办公用房、网络及其他办公设备等方面的费用、宣传费,指艺术基金宣传工作支出和其他与艺术基金管理有关的费用支出。

      办法强调,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作为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艺术基金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管理中心每年应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艺术基金预算,纳入文化部部门预算,由文化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