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财政管理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

09.05.2017  01:00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7〕34号),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我省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激励,综合优秀排名前4位。

为贯彻国务院对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从预算执行进度、财政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公开情况、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督查考核情况等八个方面,对地方财政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各项财政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4373亿元,增长9%;争取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量位居全国前3位、预算公开管理考核位居全国前5位、预算执行进度考核三次位居全国第1位,库款管理考核两次位居全国前3位,债务管理位考核居全国前列;地方税收占比、存量资金规模控制位居中部省份第1位。

根据国办发〔2017〕3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对于财政管理工作获得表扬的省份,可以推荐1市3县为全国地方财政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市县。我省配套制定了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根据客观因素定量综合评价,推荐了合肥市、岳西县、肥东县、临泉县等1市3县为全国地方财政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市县,中央财政将按每市3000万元、每县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此外,财政部门作为组织实施单位之一,在PPP模式推广、就业创业、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公立医院改革、养老服务、环境治理、支持科技发展等方面,我省共有8项财政参与工作获得国务院表扬,中央财政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将通过设置激励因素、单独切块等方式,对我省等表扬地区予以资金激励。

为进一步发挥表扬激励的综合效应,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激励考核上健全机制、在激励政策上精准有效、在激励方式统筹整合,进一步完善激励考核制度,完善收入预期管理机制,健全支出预算执行、执行动态监控、预算项目储备三项机制,深化预算信息公开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进一步强化财政重点保障,聚焦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以及脱贫、就业、医疗等民生支出,切实保障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地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