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社保资金实行目标绩效管理

26.10.2015  13:27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专项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按照“一个或一类项目、一个资金管理办法、一个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用制度分钱的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分配制度体系,实现项目资金分配行为制度管理全覆盖,促进公平公正分配,提升资金分配效益。

  社会保障资金是财政民生投入的重要阵地。根据规定,省级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应及时纳入同级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先有预算安排、再有项目分配,发挥预算在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活动中的基础性作用,避免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脱节。创新分配机制,分类采取标准定额、因素系数、竞争评审、一事一议等多元化分配方式,保障项目资金的分配行为更加科学规范、公正合理。按照“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按程序将省级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的分配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和知晓度。

  省级财政社会保障项目资金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优化绩效评价流程,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要求,从综合管理、成本投入、效果产出等方面,制定科学合理且可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分值量化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项目资金拨付(结算)、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工作综合评价等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