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财政扶贫资金必须遵循十个方向
09.06.2016 19:52
本文来源: 徽广播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昨天(6月8号)联合发布《安徽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指出,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办法》强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产业脱贫、就业脱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脱贫、智力扶贫、社保兜底脱贫、健康脱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金融扶贫、社会扶贫等十个方向,各县(市、区)要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统筹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建设。
按照《办法》规定,财政扶贫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对市县滞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收回。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市县,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将对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记者: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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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2016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