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四举措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建设
为支持金融振兴,助推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山西省财政厅采取四项举措积极支持全省融资平台公司建设:
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妥善解决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山西于近期下发《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核项目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新增债务要优先用于项目续建和收尾,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对使用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原贷款银行要重新进行审核,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建项目,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
优先安排政府债券,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化解和在建项目融资。今年,财政部共下达山西省置换债券242亿元,新增债券124亿元,优先用于公益性在建项目。为解决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偿还和置换债券发行之间的时间差问题,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动用库款临时垫付到期债务通知》,对各级财政部门当期本级库款余额超过本地区2014年月均库款支付量1.5倍的地区,允许在债券发行额度内实施库款垫付,待债券发行后,再及时将资金回补国库。
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及时续贷。为强化政府服务,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压力,省财政设立“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3.3亿元,其中,向每市拨款3000万元,作为首期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引导资金,专项支持基本面良好、资金暂时困难、银行有意续贷支持的企业融资,为企业提供临时周转服务。
积极推广PPP模式,弥补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融资需求。密切关注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增量融资需求,对于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且适宜采取PPP模式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优先采取PPP模式。目前,省财政厅正从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筛选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