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就强化市级预算财政财务管理提出严格要求 单位违规违纪或被收回财务审批权

18.11.2014  13:52
  •  

    近日,合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通知,就强化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提出严格要求。

    今年以来,合肥市审计局在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部分单位和部门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非税收入未及 时征收和缴入金库,部分财政收支核算不准确;项目支出未专款专用,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个别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等一系列问题。在全面分析问题发生原因的基础上,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审计专报,提出了加强市级预算财政财务管理的审计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批示,并联合下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除对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加强财务人员管理等作出规定,还重点就进一步强化单位领导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市政府每年与各单位签订《财务管理风险防控责任承诺书》,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自2014年度起,实行市直单位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倒扣分制”。凡市直各单位财政资金管理内控制度措施不落实、发生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的,当年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政府目标考核单位。同时,根据违规违纪情节轻重,由分管市长、常务副市长或纪委书记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出现单位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情况的,可经市政府授权,由市财政收回该单位财务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