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霍邱县一男子患酒精依赖症 豪饮1.2斤酒驾获刑

16.09.2014  12:29

  一顿喝了白酒1斤2两,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83mg/100ml,依然开车上路,这样的疯狂行为不仅给他人的安全带来隐患,也使自己处于危险之中,此举受到法律的严惩。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日前,潘某酒后无证驾驶皖N473**小型轿车,行驶至G105线1003KM+700M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安徽高诚司法鉴定所鉴定: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3.53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据潘某交代,自己身患酒精依赖症,几乎每天都要喝酒,不喝酒就全身不自在,更无法开车上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