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执行干警三赴现场监督设备交付

07.03.2017  03:03
 

  安徽法院网讯  2月27日中午,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三名执行干警放弃午休,迅速赶往来安县工业新区某厂房内,现场监督被执行人董某等人将厂房内16台中型印刷设备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覃某。

  2013年,董某、吴某因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向覃某借款30万元,,并由滁州市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期满后覃某多次向三被告催要无果,诉至南谯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董某、吴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给原告覃某本金及利息,被告滁州市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三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覃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迅速查封被告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设备,并立即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因拍卖未果,经该院执行局协调,最终将16台设备以23万元的价格抵让给债权人。2017年2月至3月,南谯法院执行局三赴该公司厂房,现场监督设备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