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08.10.2014  23:39

  亳州市谯城区从2014年10月1日起再次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调整标准将涉及10384人,需增加优抚资金投入154.77万元。

  根据调整方案,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约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约40%。享受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区第21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4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为做好此次提标工作,区民政财政部门将及时印发修订后的《优抚政策标准明白卡》,组织培训和宣传,并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审核提标补发对象,做好提标补发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