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谯城区农民退宅进城买房可享补助
据亳州晚报报道,谯城区农民如果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买房,将可获得由政府发放的可以冲抵购房款的购房票。近日,我市出台《鼓励谯城区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化市本级和谯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鼓励谯城区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办法》试行期限暂定2年。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谯城区农民退宅进城购房,是指市本级和谯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储备库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涉及的农户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农民退宅进城购房所买的房屋应是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法批准建设和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
农民退宅进城购房由财政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中列支,市本级项目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区级项目由谯城区财政给予补助。按照增减挂钩项目每节约1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4万元标准补助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具体以每户实际节约面积据实结算。
根据《办法》,退宅农民进城购房资金以购房票形式发放(以下简称“房票”),“房票”由谯城区政府负责制作。退宅农民进城购房时可用“房票”冲抵现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房票”与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农民退宅进城后,原承包经营的耕地和宅基地复垦的新增耕地(除调剂更换建新区所占面积外)承包经营权仍予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民户籍上的各种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农民退宅进城购房遵循自愿的原则,由退宅农民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民小组同意后,与所在村委会签订退宅进城购房协议,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初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并上报谯城区政府审批,属于区级项目补助资金的由谯城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属于市级项目补助资金的由谯城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办法》明确规定,退宅进城购房农户要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拆迁并退出全部宅基地后,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房票”。“房票”有效期一年,自退宅农民领取“房票”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办法》指出,发现弄虚作假冒领补助资金的,由退宅农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追回补助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蒋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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