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至8100元

15.07.2014  18:17

  日前,谯城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再次大幅提高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去年每人7100元提高到今年8100元,优待标准连续5年超过该区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水平,年均提高25.6%;同时,相应提高在农村烈属、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军队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其他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标准和义务兵立功授奖奖励标准。新标准调整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面为100%,进藏进疆服役的现役义务兵优待金按16200元标准发放。农村“三属”优待面不低于50%,在乡老复员军人100%优待,按不低于义务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伤残军人优待面不低于20%,生活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优待面不低于2%,按不低于义务家庭优待标准的30%发给。所有优待金将于2014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兑现到户。

  在今年的优待工作中,该区还统一组织为烈军属家庭悬挂光荣军属牌和光荣烈属牌,来更好地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发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提高烈军属的社会政治地位,增强他们的政治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