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法院审理好职务犯罪案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安徽法院网讯 谢家集区法院认真审理好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审判的惩罚震慑功能遏制贪污受贿等各种职务犯罪行为,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坚定群众对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的信心。2012年以来,谢家集区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44件,涉案77人,其中贪污6件,受贿18件,单位受贿4件,职务侵占8件,滥用职权2件,行贿3件。
一是坚持四个“严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由于职务犯罪具有智商性、隐蔽性等特点,加之犯罪行为人在作案前往往为逃避打击而采取种种对应措施,甚至一些职务犯罪是在无法查清或没有查清全案的情况下交付审判的;还有就是在审判阶段翻供的情况较为普遍,同时证人证言也会发生变化,这些因素都造成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取证难、认定难。谢家集区法院坚持四个“严把关”,严格审查,仔细推敲,缜密分析,不放过一个疑点,保证审判质量:严把证据关,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和甄别,通过严格审慎的证据判断,确保事实认定客观真实;严把定罪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严把量刑关,确保刑罚适用统一规范;严把程序关,确保审判程序严肃公正。对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作出裁判,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社会公众的评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也让被告人心服口服,认罪服法。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并用,宽严适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惩罚遏制职务犯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具体情节,充分考虑犯罪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各种因素,结合社会舆论和个案特点,区别对待,当严则严,该宽则宽,科学规范量刑。对那些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影响较坏、后果严重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该重判的坚决重判,真正体现罪刑相适应、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震慑和警醒潜在的腐败分子。同时全面把握行为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动机、目的、犯罪方式等各种因素,以及是否主动退赃、投案自首、积极交待犯罪事实,考察其犯罪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和主观恶性,以此来综合评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和“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准确作出是否适用缓刑的决定。
三是排出各种阻力和干扰,公正廉洁司法。在当前司法环境中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面临着很大困难和阻力,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身份特殊,原本具有一定的地位和社会背景,当他们受到查处时,必然会动用各种关系对审判工作施加影响。该院要求办案法官切实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各种情势、因素的干扰,清正廉洁,公正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决不允许违背原则,枉法裁判。近年来办案人员经受住了每一次考验,未出现一起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代理人吃请送礼礼、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其他有违司法公正情况。
四是坚持司法公开,扩展案件审判的社会效应。
将预防、控制、减少职务犯罪作为审判工作的根本目的,紧紧依托审判工作,坚持司法公开,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宣判、公开裁判文书等途径,让干部群众受到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审理重大敏感的职务犯罪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机关公务员及负责同志旁听庭审,扩大影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力求最佳的社会效果。如2013年以来审理市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葛怀虎、副处长王健及多名工作人员受贿系列窝案时,在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法制报、中国法院网、安徽法院网等多家报刊、网络媒体进行了报道,产生了很大社会影响。与此同时,结合职务犯罪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制度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发案单位、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12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12条,帮助这些单位和部门加强管理,亡羊补牢,完善防控体系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