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03.06.2014  12:33
  为全面了解《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日前,休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休宁县贯彻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分别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工业污水处理、城镇污染物集中处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齐云山景区的开发与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医疗废物处理等方式了解了全县近年来贯彻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情况,调研组对近年来该县贯彻实施《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工作给予肯定,同时,就做好下一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深入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保护环境是全民族的事业,是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是实现国家环境保护意志的重要方式。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政府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企业的环保自律意识、群众的环保自维意识和参与意识。要突出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跟踪宣传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要通过典型去激发人们关心环保的热情,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不按规定停产整治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环保部门可采取临时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设施、停产整治等应急措施。深入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要挂牌督办。按照区域生态系统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区域环境监管机制,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
      (黄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黄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