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调整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

16.05.2014  18:32

    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困难人员享受低保的保障水平,日前,该县下发通知,调整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标准。
    调整后的分类施保标准为: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70岁)、未成年人、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重病患者的A类城乡低保对象,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30%增发分类施保金;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三级以下残疾人、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子女、子女未成年的单亲家庭中带子女生活的父(母)的B类人员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0%增发分类施保金。
      调整后的分类施保标准从2014年4月起执行,审核审批与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同步。据测算,全县将有5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分类施保范畴,每月增发160多万元分类施保金。

 

上报单位:蒙城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王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