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

17.07.2015  12:44

  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参照指标。通知规定,我省201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不低于本市、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武鹏 方昌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