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办法:调价不听公众意见面临终身追责
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出了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终身追责,辞职、退休都不能免责。《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本月起正式施行,政府权利受到更加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追责理由]
追责行政机关
●未按规定提请政府审议或者擅自决策
●未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
●未按规定提供决策备选方案
●未按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未按决策事项涉及范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仍提交会议研究
●提请政府审议时提供虚假资料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未按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追责审议机构
●不符合提会条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会审议
●未按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议会议记录
●形成会议纪要印发会议组成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形成和保存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会议档案
追责政府部门
●未按规定集体审议或者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审议和会议表决的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未按规定达到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的、超越权限决策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政府决定、命令决策
[追责方式]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方式: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追责机关
(以上规定针对列入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重大事项)
(记者 刘媛媛 通讯员 李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