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联络员评审我国《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报告(2014年)》

26.12.2014  17:42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2月19日讯     2014年12月17日,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在京组织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联络员对我国《履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国家报告(2014年)》进行了评审。治沙办主任、《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中国国家联络员潘迎珍主持评审并讲话,科技部农村司副司长蒋丹平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共18人参加。
      潘迎珍感谢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多年来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大力支持,向与会的联络员报告了我国荒漠化基本形势和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潘迎珍指出,我国一贯重视荒漠化防治,不断加大治理和保护力度,沙区民生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履约工作成果丰硕。国家报告是《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缔约国向公约报告履约情况的最主要方式,也是国际社会评估各国履约成效的核心依据。2014年国家报告是按照公约对国家报告编写的最新要求,在各部门提供数据和信息的基础上组织编写而成。
      与会各联络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对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国家报告将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公约秘书处。
      中国防治荒漠化协调小组1994年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前身为全国治沙工作协调小组,对外称“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中国执行委员会”,组长单位为国家林业局,成员单位包括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协调小组成员由部级领导干部担任。下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的司处级干部担任。协调小组成立以来,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研究解决防治荒漠化若干重大问题,共同推进中国防治荒漠化工作,成果丰硕。2013年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表彰中就有12位来自协调小组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