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及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05.03.2015  13:06

皖教秘〔2015〕1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2015年全省高校职称评审学术成果代表作和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事项

(一)高校职称评审学术成果代表作鉴定(使用《安徽省学术鉴定信息管理系统》)。

(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鉴定(使用清华同方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VIP5.0)》)。

(二)大学生毕业(学位)论文鉴定(使用清华同方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

二、鉴定时间

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受理时间仍为5-7月,分校时间安排见附件1。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大学生毕业(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受理时间不限,根据学校申请,随时办理。

三、鉴定工作组织

上述相似性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各高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皖教秘〔2012〕92号)的要求送检。送鉴单位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和送鉴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2014年已送鉴论文需在备注栏标明)。送鉴代表作需提供电子稿,并制成word或pdf格式(拍摄的除外)。

(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大学生毕业(学位)论文。该类鉴定采取单位送鉴和单位自鉴两种形式,各高校根据学校实际申请并填报相关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特殊情况下,省教育评估中心可到校提供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服务。在执行省物价局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30元/篇标准核减政府购买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系统检测费。

四、其他事项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代表作及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工作,紧抓科研诚信,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二)高校中级职称评审论文鉴定工作可委托省教育评估中心承办。

(三)请各高校在2015年3月25日前将有关检测工作登记表邮寄、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省教育评估中心(送鉴明细表等有关表格可在安徽教育评估网http://pgzx.ahedu.gov.cn/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徐光武    严萍    林禄明

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 0551-63608541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教育招生考试东区二楼202室

附件:1.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送鉴时间安排

2.安徽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工作登记表

3.安徽省大学生毕业(学位)论文相似性鉴定工作登记表

4.安徽省高校学术成果相似性鉴定送鉴明细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