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系统1个单位和2名个人被省直文明委评为学雷锋示范点学雷锋标兵

11.03.2015  21:57

 

日前,省直文明委下发《关于命名表彰省直机关“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决定》,合肥监狱团委获得省直机关“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称号,省滨湖戒毒所民警丁根明、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陆欢欢获得省直机关“岗位学雷锋标兵”称号。

近年来,全系统上下坚持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努力发挥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本职工作岗位和美好安徽建设中的先进性作用,广泛开展扶弱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传播正能量,为营造向上向善良好社会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厅组织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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