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重心移向事中事后

02.06.2014  12:35

  今年1至4月,派出机构累计采取44项行政监管措施,并对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与此同时,证券交易所核查股价异动及市场质疑890家次,累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8587家次。而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处理等三方面

  在昨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目前证监会监管思路转型明显,将上市公司监管重心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仍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和突破口。

  此外,今年1至4月末,从上市公司监管情况来看,总体质量保持平稳,恶意违规现象减少,但仍有部分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临时公告事后审查占比逾80%

  现阶段,证监会监管思路转型明显,对上市公司以非现场监管为主,为现场监管提供线索和突破口。张晓军介绍说,截至4月末,证券交易所累计审查临时公告94065件,其中事后审查77497件,占比82.39%;审查定期公告5061件,核查股价异动及市场质疑890家次,处理信访投诉举报1458件,培训独立董事、董秘1005人次。此外,证监会派出机构累计全面现场检查11家次,年报专项检查39家次,因股价异动、媒体质疑、信访举报、并购重组及其他核查171家次,调研、列席会议、回访公司188家次。

  张晓军说,截至4月末,派出机构累计采取44项行政监管措施,比去年同期增长57%,其中责令改正11家次,下发警示函21家次,监管谈话6家次,责令公开说明4家次,责令参加培训1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并对10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证券交易所累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8587家次,同比增长236%,其中,要求解释说明1086家次,要求中介机构发表意见6229家次,责成补充或更正披露937家次,发出书面警示322家次,限制交易13家次;纪律处分72家次,其中通报批评59家次,公开谴责12家次,认定不适当人选1家次。

  张晓军表示,上述监管措施均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法违规集中表现于三方面

  从今年1至4月末的监管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情况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处理等方面。

  张晓军说,上市公司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恶意违规现象相对较少,但仍有部分公司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信息披露方面。业绩预告违规:部分公司业绩预告差异较大,业绩预告变脸,存在应预告未预告、逾期预告等违规行为;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3家公司未按期披露年报(博汇纸业、ST成城、*ST国恒),另有部分公司股权变更、对外担保、承诺补偿等事项披露不及时(如西藏天路、泰达股份),大股东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权益变动报告和披露义务,年报披露存在错漏(如S前锋),行政处罚信息披露不充分;涉嫌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部分公司重大合同协议、诉讼、担保、贷款、股权转让、资金往来等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如*ST国创、五洲交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如科伦药业、纳川股份),涉嫌编造虚假收入、伪造银行单据、虚构应收账款收回等。

  二是规范运作方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形式包括为关联方垫付费用(如中原特钢),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提供担保(如泸天化),将自有资金转入控股股东(如步森股份)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未用于规定用途(如众和股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涉嫌挪用募集资金(如*ST国恒);公司治理不规范:部分公司“三会”运作不规范,董事未尽责履职,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在控股股东违规兼职(如赣能股份)。

  三是财务会计处理方面。会计处理不规范:部分公司金融资产、往来款项列示分类和处理不准确,研发费用归集不规范,售后退回会计处理不当(如金信诺),资产减值测试不谨慎,未充分考虑相关因素;会计处理涉嫌虚假陈述:部分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依据不充分,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涉嫌虚假陈述,股权交易权益确认涉嫌违反会计准则。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