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土地利用设“高压线” 土地利用须符合总体规划
记者7月15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厅日前出台《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任何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此次新规设置了诸多刚性约束“高压线”,在规划实施方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工作,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城乡建设应当安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严禁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安排城乡建设项目。交通、能源、水利、国防、国家安全、矿山和其他因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需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内安排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必须经依法批准。
对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区,在不突破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人地挂钩政策和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规划调整的方式将城镇扩展边界内的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调整为城镇用地,生态用地原则上应调整为城市景观绿地。对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农产品主产区,鼓励开展土地复垦整治,允许按照规划调整方式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空间腾退置换出的建设用地调整为农业用地或生态用地。
与此同时,对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在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移民迁出区,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等方式调整土地利用方式,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相应调整。因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需要,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建新挂钩节余指标流转的市、县,根据挂钩节余指标跨县流转的数量相应调整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规划指标。
因实施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扶贫、避灾移民搬迁等涉及的允许建设区地块的土地整治项目,且地块所在区域的主导用途为一般农地区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可以按规调整规划,将允许建设用地调整为农业或生态用地,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区一并实施。(记者 桂运安)
原标题:我省对土地利用设“高压线”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桂运安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