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设施农用地管理纳入政府耕保考核

15.12.2014  14:04
          2014-12-14 21:37:25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洪曙光 杨玉斌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联合发文,就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提出意见,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主动做好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工作,积极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同时,将设施农用地使用和管理纳入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内容,每年度开展检查和考核。
        意见指出,严格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随意扩大用地范围。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设施建设合理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按数质相等原则补划基本农田。
        意见明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土地复垦方案,并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必须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未复垦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的,收缴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为复垦或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复垦。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未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一律不得动工,也不得作为设施农用地管理。对于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