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纪律、法规和制度“刚性运行”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党的生命线。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为了保障纪律执行到位,我市从选拔任用和执纪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干部纪律,确保筑牢反腐“高压线”,真正让“三严三实”落实到行动上。
在选拔任用干部中,我市始终以忠诚、干净、担当和“三严三实”为标准,选拔那些公道正派有能力的干部到领导岗位上,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腐败行为时始终坚持查案、严惩和预防,从而“零容忍”惩治腐败,“无缝隙”预防腐败。
在领导干部纪律执行方面,我市把住了选人用人的“源头”,制定出台了《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对用人腐败实行双向追责。针对违规提拔干部、买官卖官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专门设置了“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部分,重点提到了严肃查处“用人腐败”的问题。
《实施办法》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好干部”的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做到“五个褒奖重用、五个警醒惩戒”。坚决查处和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此外,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加强信息沟通,组织力量及时查核处理、严格追究问责。
“用人腐败”也涉及部分领导干部的失职问题。对此,《实施办法》强调了“双向追责”,即“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制度,是反腐防腐的有力武器,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实现廉洁从政。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统性、科学性。比如,《实施办法》首次提出了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机制,以制度推进“阳光化”,用“阳光”来充当最好的“防腐剂”。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以及任职回避等制度,研究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法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化执行力和约束力,让纪律、法规和制度“刚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