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个留守儿童“有人管”

26.07.2017  14:04

近日,我省民政厅联合省 教育 厅、省公安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等6部门,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责任的意见》,要求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家庭监护监督长效机制。让每个留守儿童都“有人管”,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感受到家庭温暖,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家庭是孩子最适宜的 生活 场所,良好的家庭监护有利于儿童的心理、生理、情感的发育。但现实中,很多打工父母远离家乡,有的甚至一年也难以见到孩子一面,对孩子的监护照料根本无从谈起。绝大部分打工父母把孩子委托给老人照料,而作为实际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又普遍年龄偏大、学历较低,其中一些老人因为身体状况不佳、忙于田间劳作或同时要照顾多名留守儿童等,难以承担起监护责任。可以说,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实际监护状况并不理想,极少数孩子甚至处于无监护的状态。

家庭监护的缺位,使农村留守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近年来全国部分地方连续发生一些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不法侵害、虐待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甚至导致死亡的极端事件。家庭关爱的缺失,也会给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 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显示,有11.4%的被调查学生反映自己的父亲或母亲最近离世,但实际上,2016年中国人口死亡率仅为0.709%。孩子们谎称父母死亡,更多地是在发泄对父母的不满情绪。

保护好每一个农村留守儿童,离不开坚实的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人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我省出台的《意见》强化县、乡、村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监护确认、监护评估、监护帮扶干预等制度,推动落实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以制度保障每个农村留守儿童都有合格的监护人。

对监护较差及由亲戚朋友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意见》要求根据监护能力评估结果,分类开展帮扶干预,如“更换受委托监护人”,对受委托监护人开展法治宣传培训等,责令外出父母“立即返回”等,确保监护责任落到实处。

留在家里挣不到钱,外出打工又顾不上孩子。化解留守儿童监护困境,还应充分关注打工父母的两难状况,一方面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充分重视孩子的监护问题,在打工挣钱和照看儿女中做好平衡;另一方面,加快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城市步伐,使更多打工父母有能力把孩子带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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