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认真贯彻落实“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17.02.2016  11:01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我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1月,庐阳区民政局坚持组织全体婚姻登记员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新《规范》规定内容,熟悉并对照规范要求,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自2月1日起,我国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开始实施。新《规范》中对相关事项进一步予以规范,包括:婚姻登记增加了指纹认证环节,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文书时不仅要求签字,同时要增加指纹认证程序,即按红手印。此前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填写申明书后可选择签字或按手印。除按手印外,新规范还提出了当事人信息一致性的具体要求。其中,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同时,婚姻登记受理过程中,也增加了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的程序等。

            新《规范》要求离婚登记新增分别询问和笔录等环节,并有独立工作场所,以便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根据新规范要求,离婚登记程序变得更复杂,婚姻登记员要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态度,了解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并按指纹。手续变化使离婚登记办理时间比原先增加了将近一倍多,约需40多分钟,但是非理性离婚、“闪婚闪离”的社会现象或将因此有所减少。

          区民政局将继续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讨论、比对新《规范》的相关内容,掌握《规范》中关于婚姻登记审核办理程序和要求,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工作以及便民服务措施等新增内容,不断提升婚姻登记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报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颖 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