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文件精神情况的督查及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执法检查于5月11日结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詹夏来,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副主任花建慧、梁卫国、宋卫平、王翠凤及秘书长朱读稳分别带队,深入全省16个市及部分县乡开展了督查和检查。
开展这次督查和执法检查,是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落实、保证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各地先行自查的基础上,7个督查和检查组对16个市暨所辖1个县(市、区)、2个乡镇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统计问卷、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有关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既充分肯定了各地在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新修改的“一法一条例”方面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也指出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并就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督查和执法检查组强调,要深刻认识抓好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及“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我省地方政权建设、更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善于抓住政策机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凝心聚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迈上新台阶。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机制,支持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建设特别是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目前存在的共性问题,着力强化履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作用。要以新一轮县乡人大换届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基层人大建设水平,奋力开创新形势下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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