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延礼:认清保险业风险本性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
从去年“e租宝”和“中晋资产”等第三方理财公司的问题爆发,金融风险,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伴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逐步铺开,保险业的规范发展也加紧步伐,近日保监会再度分别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人身险和互联网财产险业务自查情况的具体通知。其中,互联网人身险的自查重点包括经营资质清查、互联网中短存续期业务排查和与银行合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清查;互联网财产险的自查重点则包括经营资质清查、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信贷平台业务合作的相关风险清查。
从去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到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对互联网金融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保监会去年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就是立足于对全行业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投入互联网新浪潮,实现技术新革命,推动保险业实现新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面对更为复杂而严峻的外部环境,尤其是“互联网+”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在改变保险业传统的经营模式。尽管有人称:“当风险几乎渗透到中国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的时候,中国的保险行业几乎‘独树一帜’,并未受到较大风险的冲击。”然而,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前不久参加夏季达沃斯论坛时指出:随着当前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产品的交叉为监管提出了新的难题,而且,非法经营也是互联网保险面对的另一个重要挑战。
周延礼表示,保险市场天然具有防范风险的功能,做保险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抓住风险点究竟在哪里,然后才能更好地在风险不确定的时候通过保险工具来防范风险。他提出,从互联网保险角度,监管层需要考虑的是从哪里入手控制风险,大概应从三个方面:一是行业交叉传染的风险,互联网作为一个交易平台,已经形成了保险、证券、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相互交叉的形态,这种风险交织不容忽视;二是一些机构或个人涉嫌非法进行互联网保险,这是一个很大的隐患;三是保险业经营过程中的规范性风险。
2015年,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业务收入达到2464.73亿元。迅猛的发展势头,不仅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产品形态,而且随着企业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合规性也得到了提高。数据还显示,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累计保费达到1465.60亿元,同比增长3.15倍;互联网财产险累计保费收入768.36亿元,同比增长51.94%。其中,包括万能险、投连险在内的理财型业务的保费,在互联网人身险累计保费收入中占比为83.2%;车险在互联网财险累计保费收入中占比高达93.20%。
面对庞大的增长潜能,互联网保险以绝对的扩张速度展现了互联网基因优势,尤其是在网络渠道便捷购买的支持下,各种碎片化的创新性保险产品层出不穷,而一些奇葩保险也竞相出现。尽管互联网保险增速明显,但产品寿命短,噱头大于内涵等盲目性的开发也为市场未来的发展留下一些隐患。
按照国务院关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保监会于6月15日向各地保监局下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保监会和地方保监局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主要涵盖寿险、产险和中介机构。其中,涉及上述保险机构共性的问题大致包括:保险机构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问题;保险机构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的问题。
针对寿险机构,主要排查互联网中短期业务管理情况,规范中短期产品在互联网领域的发展是其重点内容之一。如有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的中短存续期产品,进行不实、片面或夸大等误导性描述,中短存续期产品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利差损风险和销售误导风险等问题,都被纳入排查内容。对于产险机构,由于其经营涉及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融资性保证保险等业务,这类业务经营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投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的银行保函等情况,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是否全面到位等问题亦是重要检查内容。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严查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例如,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行为,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渠道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信用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非法集资等的情况。
而此次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自查中,保监会要求将重点锁定在三个细分领域:互联网人身险经营资质清查、互联网中短存续期业务排查、与银行合作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清查。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是促进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的有力保障。从上述监管举措来看,表明了保险监管进一步趋严的决心。业内人士称,保险监管部门对这次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自查工作极为重视,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将业务自查与规范发展有机结合。并严格要求上报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的时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做到问题机构明确、问题表述全面、机构与存在问题相互对应。
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既是“互联网+”背景下国家意志的具体表现,也是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选择,更是行业占领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机遇。纵观互联网金融发展历史,这是一场速度的较量,更是一场创新的争锋。保险业要想真正把握住这一趋势,必须认清形势,把握互联网保险的本质特征。
正如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所说,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认识现代金融的“风险本性”的目的,既不是“听之任之”,也不是“望而却步”,而是更加全面和科学地认识、利用和管理,为此,既需要正本清源,更需要标本兼治。
责编:胡月明